“先上线后监管”已成过去式,现在的情况是…     DATE: 2024-05-18 16:28:10

2023年全国两会首场新闻发布会上 ,先上线后数字经济是监管个热点话题。

随着这一新经济模式成为国民经济的已成亮点,越来越多的过去声音在探讨如何使之实现高质量发展,更好地服务于国计民生 。式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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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先上线后2024年澳门正版资料大全公开金杜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张毅便从加快布局数据合规产业的监管角度出发 ,提出了自己的已成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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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与观察者网的过去交流中,张毅指出 ,式现数据合规的先上线后尺度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数字经济发展的高度。面对发展与监管的监管问题,从数据合规的已成角度看 ,更要用技术赋能监管,过去推动监管更好的式现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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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众参观5G未来城市运营中心沙盘 。澳门正版49图库资料免费新华社记者 金立旺 摄

观察者网:您这次的提案是《关于加快布局数据合规产业,推动数字经济更好更快发展的建议》。能否分享一下您这个提案的选题背景是什么?

张毅:大家都很关注国家对于数字经济的整体战略和政策 ,“数据20条”确定了做大做强数字经济 ,必须要加快构建数字经济的基础制度。

我也一直很关注数据驱动新生产力的发展 ,同时也关注数据合规的风险。一定意义上说 ,数据合规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我们数字经济发展的高度。一方面我们要推动创新 ,推动数据交易流通 。另外一方面 ,我们也要加强相关的合规体系的建设。

观察者网 :作为新型生产要素 ,数据和传统的2024澳门精准正版资料生产要素有哪些不同 ,目前流通中存在哪些问题?

张毅  :数据要素是一种新型的生产要素,有人把它称为第五生产要素 。和传统的要素相比的话 ,数据可复制 、无形、价值较难确定。所以在讨论数据相关权益的问题时 ,往往包含了多元主体的权益,这和我们传统上讲的物权或者财产权是有很大不同的。

“数据20条”提出数据资源的持有权 、数据加工的使用权和产品的经营权的多元权利模式。我觉得这是很好的创新 ,创造性地明确了数据的不同主体 ,厘清各方主体的权责  。

数据还有其他特征 ,比如存在交易定价难 、互信难 、监管难的情况  ,这事实上是立法的天然滞后性和数据作为新的生产要素 ,以及数字经济技术不断迭代之间的矛盾 。

观察者网:这两年对技术企业、数字经济,各方提的比较多的是“监管”。您在提案中讲到要建立监管“沙盒”试点 ,能具体介绍一下这一点吗?

张毅:“沙盒”其实并不是一个新的概念 ,在金融科技的监管领域已经有应用。

所谓“沙盒”就是说在框定边界的情况下,采取包容审慎的监管措施,让交易者在真实的环境里交易 ,并由监管部门对运行全过程进行监管 ,以确保测试安全并作出最终评价 。我们可以在不同的地方试点不同的“沙盒”模式,细分领域和不同的场景 ,比方说数据合规流通和交易、数据的合法出境 ,最后来总结经验,形成可复制 、可推广的全国模式 。

观察者网 :也有一些观点提出,过去我们对于技术企业的监管存在“一放就乱,一管就死”的现象。您觉得在数字经济领域  ,监管与发展该如何并行不悖?

张毅 :首先 ,我们讲数字经济特征之一就是技术的迭代 ,迭代速度很快。从立法和监管的角度来讲 ,有一个天然的滞后性,就是出现了一个新事物以后 ,监管才跟上 ,之后再立法 。以前就出现过产品“先上线,后规范”的情况 。

我认为,要把整个合规(监管)贯穿于产品的全周期 ,从开发开始 ,到上线 、到测试 、到迭代 ,改变以前先上线后监管、后规范的做法 。另外,用技术去赋能监管 ,也能推动监管更好的落实 。

观察者网 :我们现在提出建设“数字强国”。对于普通人而言 ,“数字强国”意味着什么 ?

张毅 :我觉得首先对老百姓来讲的话 ,数字强国意味着更加普惠 ,更加便捷的现代化生活 ,更加广阔的个人发展机遇,和更多的数据利益模式。在网络上,每个人都是创造者 ,都是大数据的生产者。结合我们刚才讲的三种权利,每个人可以都在数字时代有自己的收益 。从这个角度 ,数字强国其实跟每个人的生活都是息息相关的  。

今年1月30日,据美媒报道 ,TikTok CEO将出席美国国会听证会 ,时间定在3月23日。

观察者网 :中国的技术企业如何更好地出海 ,是当前各界都很关注的热点话题 。特别像TikTok这类企业在欧美市场的遭遇让大家对数字企业出海的前景比较担忧 。从您了解的情况来看,中国的新兴技术企业目前比较心仪的出海目的地在哪里?政策该从哪些角度为它们提供支持 ?

张毅 :受到地缘政治和经济逆全球化的影响 ,不少数字企业其实在出海的过程中间都遇到了一些问题 。

但是我们也看到了中国企业家的韧性在这方面是非常突出的 。我们的企业在西亚、在中东 、在南美、在东南亚这些地区,出海成绩还是很抢眼的。这些地方相对来说 ,原来基础设施还没有那么完善,当地民众对于数字化服务的需求也没有那么大,但是这些地方都存在很大的发展空间 。所以我们看到除了传统的欧美国家 ,中国很多的数字企业去了我上述列举的这些地方 ,其实也达到了很好的经济效益和当地的社会效益。

当然了数字企业出海是一个很复杂的问题 ,比方说会遇到当地法律的监管,有些国家还有所谓的“长臂管辖”的问题 ,我在提案里面其实也谈到了助力企业出海的建议 :

第一,考虑国内立法,有效应对所谓“长臂管辖”的问题;

第二 ,积极参与国际或地区性公约、标准的制定;

第三,要建立白名单制度 ,建设我们自己的“数据朋友圈” ,建立一个相对友好的数据出海环境;

第四 ,在一些有条件的地方 ,可以设立数据出海的自贸港或者实验区,然后推动数据出海、算力出海等等。